银屑病会影响考公务员吗 银屑病会影响编制录用吗
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公务员对身体条件有哪些具体要求?考生应注意什么问题...
1、.色觉检查: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用俞自萍等人编印的《色盲检查图》,或空军后勤部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检查时考生双眼以距离图面60-80cm为标准,不得使用有色眼镜,考生须在3-5秒内读出颜色名称。
2、公务员招考相关法规明确规定,报考者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也就是要求报考者的身体条件必须符合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 标准(试行)》;报考公安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进行体检 。
3、考取国家公务员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至35周岁,拥护宪法,拥有良好品行,健康体魄,具备所需工作能力,大专及以上学历,符合职位特定要求的其他资格。注意,现役军人、试用期内公务员、非应届毕业生及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不得报名。报考者须注意,不得报考与自己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4、具有良好的品行是公务员选拔的重要考量因素。这一标准通常在考察环节进行审查,只有具备良好品行的人员才能加入国家公务员队伍,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也是报考公务员的基本要求。具体的身体条件将依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进行评估。
5、报考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拥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状况。具备执行职位所需的工作能力。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特殊职位公务员的考试录用有什么特殊规定?
公务员特招要求研究生学历以上,35周岁以下,部分职位则需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此外,特定岗位仅限大学生村官、基层服务人员、退伍大学生与退伍军人等报考。公务员的特招,是指在国家或省级公务员考试中,设立特定职位,专为特定群体设立。
特殊职位公务员指的是因专业特殊且通过公开招考难以形成竞争的职位,以及需要报考对象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职位。特殊职位公务员的专业,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会随着各省经济发展需要作调整。
不宜公开招考的职位,例如涉及国家安全和重要机密的职位。 专业特殊且难以形成竞争的职位,例如小语种和外语高级翻译等职位。由于掌握这些专业知识的人才相对较少,采用一般的公开招考方式难以形成竞争。根据实践需要,还可能增设新的职位类别。
特殊职位包括:一是根据职位特点不宜公开招考的,如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职位。二是专业特殊难以形成竞争的,如小语种外语高级翻译职位,由于掌握这类专业知识的人数很少,补充这类公务员,采取一般招考办法难以形成竞争。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0,不合格。第二条 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您好,根据我们了解,特殊职位规定如下。第一部分 人民警察职位 第一条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0,不合格。
银屑病不在脸上能考警察吗
1、不能。根据查询《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第三条规定显示,“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所以银屑病只要有就不可以报考,不管轻重。
2、警校入校身体复检是非常严格的。依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合格: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 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都将视为不合格。
3、不能有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能有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耳语听力不得低于5米;不可嗅觉迟钝。
4、能报考。神经性皮炎,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能录用报考狱警。牛皮癣是不传染的,是能报考狱警的。狱警是人民警察重要的组成部分,主要从事监狱管理、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等工作,工作地点常在偏远的监狱。
公务员考试白殿风行吗
如果你身体裸露部位有大面积的白癜风,那么在体检中是不合格的,不能报考公务员。公务员体检对皮肤科的要求:第十一条 重度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疹,慢性荨麻疹,神经性皮炎,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能录用。